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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告日期:2020-10-12
平頂山東方碳素股份有限公司
章 程
二〇二〇年十月
第一章 總則
第一條 為維護平頂山東方碳素股份有限公司(以下簡稱“公司”)股東和債權人的合法權益,規范公司的組織和行為,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》(以下簡稱《公司法》)、《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》(以下簡稱《證券法》)、《非上市公眾公司監督管理辦法》《非上市公眾公司監管指引第 3 號——章程必備條款》《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公司治理規則》和其他有關規定,制訂本章程。
第二條 公司系依照《公司法》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》(以下簡稱《公司登記條例》)和其他有關規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。
第三條 公司采取發起設立方式由平頂山市東方碳素有限公司整體變更設立。公司在平頂山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記注冊,取得營業執照。
第四條 公司注冊名稱:平頂山東方碳素股份有限公司
第五條 公司住所:平頂山市石龍區興龍路 19 號
第六條 公司注冊資本為人民幣 8700 萬元。
第七條 公司設立方式: 公司由楊遂運、張秋民等共計 24 位自然人發起設立,
公司為長期存續的股份有限公司。
第八條 董事長楊遂運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。
第九條 公司全部資產分為等額股份,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,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。
第十條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,即成為規范公司的組織與行為、公司與股東、股東與股東之間權利義務關系的具有法律約束力的文件,對公司、股東、董事、監事、高級管理人員具有法律約束力。
依據本章程,股東可以起訴股東,股東可以起訴公司董事、監事、總經理和其他高級管理人員,股東可以起訴公司,公司可以起訴股東、董事、監事、總經理和其他高級管理人員。
第十一條 本章程所稱其他高級管理人員是指公司的副總經理、財務總監、董事會秘書。
第二章 經營宗旨和范圍
第十二條 公司的經營宗旨
以質量求生存,向科學要效益,堅持技術創新,為用戶提供高質量的產品和服務,為股東實現更高回報,持續提升公司價值。
第十三條 公司的經營范圍
特種石墨制品、鋰電池正、負極材料的生產銷售;石墨烯的研發;出口貿易。
第三章 股 份
第一節 股份發行
第十四條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。公司股票的登記存管機關為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公司。
第十五條 公司發行的所有股票均采取記名方式,均為普通股。
第十六條 公司股份的發行,實行公開、公平、公正的原則,同種類的每一股份具有同等權利。
同次發行的同種類股票,每股的發行條件和價格相同;任何單位或者個人所認購的股份,每股應當支付相同價額。
公司公開或非公開發行股份的,現有股東不享有優先認購權。
第十七條 公司發行的股票,以人民幣標明面值。
第十八條 公司股份總數為 8700 萬股,均為普通股,每股面值壹元。
第十九條 公司發起人的具體情況如下:
序 發起人姓名 認購股份數 出資比例 出資方式 出資時間
號 /名稱 (股) (%)
1 楊遂運 52,486,562 79.52 凈資產折股 2014.09.27
2 張秋民 7,464,956 11.31 凈資產折股 2014.09.27
3 劉勝 2,169,072 3.29 凈資產折股 2014.09.27
4 蘇瑞 828,445 1.26 凈資產折股 2014.09.27
5 黃靖 813,291 1.23 凈資產折股 2014.09.27
6 陳國政 568,774 0.86 凈資產折股 2014.09.27
7 劉振科 318,030 0.48 凈資產折股 2014.09.27
8 肖云璞 169,972 0.26 凈資產折股 2014.09.2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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